2020年攀枝花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攀枝花市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条例全文

2023-01-07 21:14 15 浏览

攀枝花市房屋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该文件规范了东区、西区、仁和区辖区内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标准,对于补偿的条件及标准作了进一步细化。该文件从2017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危旧房棚户区屋征收补偿、补贴及奖励标准

(一)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

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的选择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执行。

2.搬迁补偿。

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按每个产权户1200元发放。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低于1200元。

3.临时安置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发放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东区炳草岗片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16元/平方米?月标准计算;其它片区按东区炳草岗片区的高限价格下降2~5元/平方米?月标准计算。

征收非住宅房屋,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发放3个月停产停业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的计算按《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4.设施设备损失补偿。

房屋评估价值应包含水电气设施设备价值,故对水电气设施设备不再单独补偿。对被征收房屋其它设施设备的补偿费用按下列标准发放:

(1)电话100元/部;

(2)光纤宽带100元/户;

(3)有线电视500元/户;

(4)空调移机300元/台;

(5)燃气热水器移机150/部;

(6)太阳能热水器移机500元/台。

5.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评估机构评定结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也可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制定具体房屋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收范围内统一的装修补偿标准。

(二)货币化安置的政策性补贴

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补偿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货币补贴(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须提供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满足人均住房标准的房产证明文件,每户不低于50平方米)。

鼓励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为使被征收人“买得起、住得进”新房,有效改善居住环境。

被征收人选择在市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房屋征收补偿部门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购房补贴。(其中购买现房的一次性补贴到位;购买期房的,先补贴20%,后凭购房纳税凭证领取10%。新购房屋价格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按新购住房价格的30%给予购房补贴)。

领取30%购房补贴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其他购房补贴。

已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在***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若发现被征收人有涉嫌骗取政府补贴行为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征收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货币补贴。

(三)签约搬迁奖励

房屋征收部门对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可按征收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每户奖励总额不得大于10万元。

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如下:

1.提前签约奖。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第一时间段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50元/平方米领取提前签约奖;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第二时间段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00元/平方米领取提前签约奖;被征收人超过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第二时间段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2.提前搬迁奖。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第一时间段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300元/平方米领取提前搬迁奖,按户保底不低于5000元;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第二时间段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200元/平方米领取提前搬迁奖,按户保底不低于3000元;被征收人超过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第二时间段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不予奖励。

3.被征收房屋为商业、办公、仓储、企业生产用房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每平方米200元予以奖励,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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